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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经营

诚信经营运作情形

一、 本公司已完成制定「诚信经营守则」、「道德行为准则」,于110/11/11送呈董事会通过,使员工、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业务相关机构与人员均能清楚了解本公司诚信经营理念与规范,规范所有公司业务执行时,必须廉能公正,并遵守政府法令规定。

二、 诚信经营运作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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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项 目运作情形与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摘要说明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政策,并于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积极落实经营政策之承诺? V(一) 本公司于 110 年 11 月 11
日第十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订定「诚信经营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阶层积极落实诚信经营政策之承诺。公司并订定各项内部办法以确保诚信经营与法令遵循之落实,并已将相关规范公布于公司网站供股东随时查询。
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至少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V(二) 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之内容已订定防范。订有相关工作守则,明定遵守相关法令,不得从事或涉任何不诚信行为之营业活动,且由稽核单位定期稽核遵循情形。 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落实执行,并定期检讨修正前揭方案? V(三) 本公司订有「道德行为准则」及相关内部办法,明定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并通过内部教育训练宣导并落实执行。 无重大差异
二、落实诚信经营
(一)公司是否评估往来对象之诚信纪录,并于其与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中明定诚信行为条款? V(一)
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之内容,已规范商业往来前需考量交易对象是否涉有不诚信行为;并与其签订之契约内容应明订诚信经营条款,确保相对人应恪守之诚信原则。且均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与合法性,并适时进行征信作业。
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 V(二) 本公司目前由稽核单位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之运作以符合内部控制,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执行情形。 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并落实执行? V(三)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订针对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如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本公司110年度董事会议案之利益回避情形已揭露于年报之三(一)董事会运作情形中(请参阅第22页),董事若与讨论议案有利害关系,将主动回避不参与讨论及表决,确实遵守防止利益冲突之政策。
无重大差异
(四)公司是否为落实诚信经营已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由内部稽核单位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画,并据以查核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托会计师执行查核? V(四) 为确保诚信经营之落实,本公司建立有效之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人员并定期查核前项制度遵循情形,会计师每年亦会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状况进行查核。 无重大差异
(五)公司是否定期举办诚信经营之内、外部之教育训练? V(五) 本公司不定期向员工宣导诚信经营相关议题。 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订定具体检举及奖励制度,并建立便利检举管道,及针对被检举对象指派适当之受理专责人员? V(一) 公司设有员工意见信箱,并由人资单位为专责受理单位,及时反应不法情形。 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调查完成后应采取之后续措施及相关保密机制? V(二) 公司遇有检举事项由人资单位受理,相关检举事项亦会保密,以维护检举人之权益及隐密。 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采取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之措施? V(三) 对于检举人本公司将会确保其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 无重大差异
四、加强资讯揭露
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其所定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V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已揭露于公司网站上。 无重大差异
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定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定守则之差异情形:
本公司于110年11月11日第十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订定「诚信经营守则」其运作情形与所订守则内容皆与「上市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内所规范之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资讯:
1.本公司订有会计制度、稽核查核等作业,并制定公司治理守则及诚信经营守则等相关守则,以为公司经营阶层及员工遵循之规范,稽核人员亦依就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办法查核及定期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报,因此能有效落实诚信经营制度。
2.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明订董事利益回避制度,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
七、个人资料保护事项办法
公司是否制订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并皆露内容及其实施情形?本公司个人资料保护政策说明我们如何处理所有人员的个人资料。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不仅及于客户的个人资料,也包括供货商或本公司事业伙伴的资料。若有员工违反本政策,本公司将依内部规范进行惩戒。本公司得随时修订本隐私权政策,请定期查阅是否有内容更新。无重大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

为关怀及善尽对客户的权益保障,并建立重视消费者保护之企业文化,本公司订有「客户服务管理程序」,以落实针对产品与服务之顾客健康与安全、营销或标示之把关。经媒体报导或有事实足认本公司商品、服务有危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全与健康之虞时,本公司应立即回收该批产品或停止其服务,并调查事实是否属实,及提出检讨改善计划。本公司「客户服务管理程序」如下:

一、目的:

加强对客户之服务,使其在使用产品前、中、后,所提出或反映之问题点均能迅速调查探讨,并将取适当对策以提升客户对产品之满意程度。

二、范围:

凡已与本公司交易之客户,或为本公司认可之潜在客户皆适用。

三、权责:

(一)   产品销售及相关业务:业务单位、客服单位。
(二)   拜访客户,建立良好客户关系:业务单位。
(三)   客户诉怨之受理及答复:相关单位。
(四)   客户服务意见调查:客服单位。
(五)   客户保养合约签订:客服单位。

四、名词定义:〈略〉

五、作业内容:

(一)   客户服务管理:

  1. 由业务单位每年至少一次或依实际需要拜访客户,建立『客户 数据卡』之电子文件,当客户数据变更时得随时订正。
  2.  若有必要时可请相关单位派员会同前往,对每次拜访之目的及结论,须填写『出差工作日志或维修服务单』。
  3.  若客户透过电话、传真文件等方式有所诉怨时,业务/客服单位或接受单位需于接受后,按「矫正与预防程序」处理。
  4. 若客户要求提供技术、质量数据,得由业务单位/客服单位协调权责单位提供。
  5. 设备项目保固期内或工程服务、保养服务时,请客户于『维修服务单』上勾选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满意度选项,并了解客户需求,视内容并将有关信息回馈到相关部门。
  6.  相关单位于设备项目交接给客服单位时,客服单位以『设备交接检核表』内容与权责单位进行工作衔接。

(二)   工程服务:

  1. 电话叫修:
    • 由客服单位依验收结案后的案件填具『维修服务单』办理。
    • 服务人员了解叫修原因后,电话先授于故障排除方法,如无法于电话中直接排除故障,则与客户协调现场勘查时间,服务人员将处理内容填入『维修服务单』
  2. 故障维修:
    • 维修:凡须零件更换、维修机构、控制/驱动系统、操作系统等项目之维整修工作,透过汇集设备相关数据撰写成本分析表,依职务权限管理办法规定经权责主管核准报价,报价单即可提供给客户,待客户同意并提供订单后,由客服人员填具『维修服务单』或工作日志,依「制程管制程序」(得不需经工程会报)执行维修工作。案件若须经「生产管制程序」流程,由客服单位权责主管决定。
    • 客服单位接单案件,若符合「项目管制程序」之S、A、Y案,依「合约审查程序」会审会签同意,经「生产管制程序」由各单位配合执行。

(三)   保养服务:

  1. 保养服务规划:
    • 客服人员拟定设备保养合约,透过汇集设备相关数据撰写成本分析表,依职务权限管理办法规定经权责主管核准报价,报价单即可提供给客户。
    • 保养合约之签订,须经「合约审查程序」会审会签同意。
    • 保养服务执行:客服人员依合约内容生效日起,执行保养计划之保养服务。(得不需经工程会报)

申诉管道及申诉程序

本公司十分重视客户反馈及意见,订有「客户服务管理程序书」,管理客户要求之相关服务作业及抱怨处理,由营业部门直接进行客户服务、意见接收及改善作业。另亦建置消费者联络信箱、诚信经营检举信箱,客户亦可透过电子邮件反应意见或进行申诉,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