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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 本公司为加强知识产权之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 本办法系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营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规而订定。
- 本办法所称之智慧财产涵盖本公司、本公司员工(含定期契约人员)及参与本公司研究计划之公司外人士所产出或取得之专利、商标、著作等权利、营业秘密之经营信息及其他无形智慧资产。
- 本公司重视自己之知识产权,亦尊重他人之知识产权; 本公司研发或引进技术均以不侵害他人之知识产权为首要之务。
- 关于知识产权利归属问题,本公司原则上均应与员工及委托或合作单位于事前作明确之约定,以杜争议。
本公司员工职务上之发明、创作、著作、营业秘密等之智慧财产归属本公司。
本公司员工之发明、创作、著作、营业秘密系利用本公司之资源或经验者,本公司得实施或使用之。
本公司委托或接受委托或与他人合作研发技术时,其智慧财产之归属依契约约定。 若有共有之必要时,应详细约定共有之权利义务关系。 - 本公司各单位之专利案件均应陈报总公司统筹管理,其作业要点另订之。
- 本公司之发明或创作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者,均应尽速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有协助完成申请、答辩等相关程序之义务。
上述发明新型、设计专利,于未申请获准专利前,所有接触该发明或创作之工作人员,就与该发明或创作有关之资料均应负保密义务。 - 申请专利应经评审程序。 评审时除考虑专利法要件及侵权保护外,亦应将运用之可能性等列入考量。
- 对外创意之揭露或研发成果之发表,应事先经权责主管同意,若为可申请专利之发明或创作,应先完成申请专利之程序。
- 本公司规划、设计新商标时,主办、会办部门均应负保密义务,其属委外设计案者,应于委任契约明订保密条款及受任人违约泄密之赔偿责任。
- 各商标使用单位应使用本公司之商标于商标注册证上列示之商品及本公司营业上,以维持本公司之商标专用权。
- 注册商标之使用应依本公司企业识别手册列示之图样,不得任意变更商标图样及文字之高、宽、直径之比率及其各部分之相对位置,亦不得在商标图样内加注文字或图案。
本公司企业识别手册主管单位应随时检讨编修该手册,使不抵触商标法规定,俾供各商标使用单位遵循。 - 本公司商标由总公司统筹管理,其管理规则另订之。
- 对于本公司列为秘密之计划、文件、图表等,本公司员工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漏,违者应负民刑事及特别法责任。 本公司员工因自己过失泄漏或知悉他人泄漏时,应即告知本公司。 此项守密及告知义务不因聘约之终止而失效。
- 各单位主办、承办之业务资料对公司之生产、销售或经营具有经济价值, 各相关单位应依该资料性质,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 从事知识产权开发之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之报告或纪录,作为知识产权争讼时之举证资料,各该报告或纪录之管理方法由各单位依其性质自行订定。
- 本公司所有之知识产权遭第三人提出异议或法律争讼程序时,该知识产权之开发人员应协助公司进行合法防御,如系遭他人侵权之案件,亦应协助公司进行侵害可能性之鉴定工作,以确保本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之合法权益。
- 各单位承办机密案件需本公司业务顾问或外聘专业人员参与提供意见或审查者,应于邀约参与时请其签署保密同意书。
- 本公司出资聘请专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时,主办单位应于契约中约定受任人研发之知识产权不得有侵害他人权益情事,如有违反致本公司遭受损害,受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 本公司员工禁止使用非法电脑程序,并应遵守电脑程序及数据库所有权人设定之合法限制。
- 本公司员工离职前应缴还其持有之公司资料、文件等营业秘密。
- 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者,依本公司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处分之。
-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运作情形
- 2019年至2021年知识产权及法律实务等4门教育训练课程,上课时数共5小时。
- 2020年5月订定专利提审、审查及奖励办法。
- 2022年8月订定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营业秘密办法。
- 截至2022年度,专利申请将近530件,核准专利将近360件。
- 2022年11月9日向董事会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运作情况。
- 2025年1月14日向董事会报告2024年度智慧财产权相关运作情况。
